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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最新通知,馆陶下月起执行!

    信息发布者:张建忠
    2019-03-15 18:17:24   原创


    教育部等三部门制定《规定》明确:
    下月起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曾经,以为小卖部

    是学校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如今它可能要消失了?
    来看看要点

    学校负责人要陪吃


    《规定》说,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此外,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中小学幼儿园校内

    一般不得设置小卖部

    重磅来了!
    《规定》说,
    中小学、幼儿园
    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
    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确有需要设置的,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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